內蒙古交通物資有限責任公司合規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采購公告
為進一步提升公司合規管理水平,規范管理流程,內蒙古交通物資有限責任公司決定對公司合規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項目進行采購,現誠邀符合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參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采購項目基本信息
項目名稱:內蒙古交通物資有限責任公司合規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項目
項目批準單位:內蒙古交通物資有限責任公司
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采購人:內蒙古交通物資有限責任公司
二、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一)項目概況:通過專業律師事務所對公司現有的合規管理體系進行全面、客觀地評價,找出體系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助力公司優化合規管理體系,降低合規風險,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
(二)采購范圍:對內蒙古交通物資有限責任公司合規管理體系進行有效評價,具體涵蓋以下內容:
1.制度建設:評估合規管理相關制度體系的完備性,審查是否覆蓋公司采購、運營等各業務環節;判斷制度的適用性,分析制度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范以及公司實際業務需求;核查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出現制度沖突、重復等情況。
2.組織體系:檢查合規管理職責劃分是否清晰明確,確保各部門、崗位在合規管理中的責任落實到位;審查是否按要求配備專職合規管理人員,評估人員的專業能力和數量是否滿足工作需要;評估三道防線(業務部門、合規管理部門、內部監督部門)是否健全,各防線之間的協作機制是否有效運行。
3.機制運行:評估合規審查流程是否嚴格規范,能否有效識別和防范合規風險;檢查風險識別機制的有效性,判斷是否能夠及時、準確地發現潛在合規風險;審查舉報調查流程的規范性和公正性,確保舉報事項得到妥善處理;了解合規風險、合規責任、合規義務三張清單的建立情況,評估其在實際工作中的使用效果和動態更新機制。
4.管理保障:分析人員保障情況,包括合規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職業發展規劃等;評估資源投入情況,涵蓋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是否滿足合規管理工作需求;調查合規文化培育情況,了解公司內部合規文化氛圍是否濃厚,員工合規意識是否得到有效提升。
5.違規問責:審查是否建立健全違規問責機制,包括問責標準、程序等;檢查以往內外部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評估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續性,以及是否建立長效防范機制。最終需形成詳細、專業的評價報告,并針對發現的問題提供切實可行的優化建議。
最終需形成詳細、專業的評價報告,并針對發現的問題提供切實可行的優化建議。
(三)服務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評價工作,并提交正式評價報告。
(四)服務地點:內蒙古交通物資有限責任公司指定地點。
(五)服務質量標準:評價工作需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以及企業內部管理要求,評價報告內容需真實、準確、全面,提出的優化建議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六)最高限價:5.5萬元。
三、律師事務所資格要求
(一)律師事務所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須具備司法行政機關頒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或《律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許可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最近一個年度年檢合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能夠提供近一年的財務審計報告或銀行資信證明。
(三)項目負責人要求:須具有《律師執業資格證》,并提供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期前6個月內任意一次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四)業績要求:律師事務所近年具有2項類似項目業績。
1.近年指:響應截止時間前三年內(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2.類似項目業績指:國有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相關咨詢業績。(中央企業本部業績需提供國務院國資委官網央企名錄相關企業截圖證明服務對象為中央企業,其他國有企業業績需提供國資委官網監管企業名錄相關企業截圖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股權結構截圖證明服務對象為國有企業或其下屬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
3.業績證明材料:合同掃描件或復印件(須至少包含:合同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承包內容及業績要求的關鍵信息等內容)。
(五)律師事務所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不得存有嚴重失信記錄;【須提供響應文件格式中“信譽材料”要求的證明材料;如查詢不到以上信息,則須提供信譽承諾書】。律師事務所及擬派項目負責人在“全國律師執業誠信信息公示平臺(//credit.acla.org.cn/)”無懲戒記錄【須提供響應文件格式中“信譽材料”要求的證明材料】。
(六)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參與詢比采購活動。
四、采購文件獲取方式
(一)采購文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可在//jayjp.cn/自行下載,無需現場領取。
(二)律師事務所下載采購文件后,如有疑問可在2025年6月27日上午12:00前通過電話(聯系電話:0471-6279272)向采購人提出。
五、響應文件提交
(一)截止時間:2025年6月27日上午12:00(北京時間),以響應文件送達或郵寄簽收時間為準,逾期提交的文件不予受理。
(二)提交方式:
現場送達:送至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路街道9號內蒙古交通集團大廈10層1005室。
郵寄提交:采用特快專遞(EMS)或順豐快遞郵寄至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路街道9號內蒙古交通集團大廈10層1005室,郵寄單上需注明“內蒙古交通物資有限責任公司合規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項目響應文件”字樣,郵寄費用由律師事務所自行承擔。
六、評審與定標
(一)采購人將組建評審小組,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律師事務所提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評審,綜合比較服務方案、專業能力、報價、信譽等因素確定成交律師事務所。若報名律師事務所為2家,不影響開標,正常開展評審工作;若報名僅1家律師事務所,亦不影響采購,評審小組將對其響應文件進行直接評審。
(二)評審結束后,采購人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成交律師事務所。未成交律師事務所不再另行通知。
七、聯系方式
采購人:內蒙古交通物資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路街道9號內蒙古交通集團大廈10層、11層
聯系人:楊女士
聯系電話:0471-6299292
內蒙古交通物資有限責任公司合規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采購文件.docx
內蒙古交通物資有限責任公司
2025年6月25日